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牙醫師之專科分科如下:一、口腔顎面外科。
二、口腔病理科。
三、齒顎矯正科。
四、牙周病科。
五、兒童牙科。
六、牙髓病科。
七、復補綴牙科。
八、牙體復形科。
九、家庭牙醫科。
十、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牙醫專科。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