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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法第九條所稱眼鏡公司(商號),指公司(商號)登記為眼鏡批發業或眼鏡零售業者。
前項眼鏡公司(商號),應於機構內設立驗光所,始得執行驗光業務。
但本法第五十六條第四項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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