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驗光所核准登記事項如下:一、名稱、地址及開業執照字號。二、負責驗光人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證書字號。三、執行業務之項目。四、其他依規定應行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