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驗光人員法母法 第14條 驗光所停業、歇業或受停業、撤銷或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其所屬驗光人員,應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辦理停業、歇業或變更執業處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