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 第34條 法規:驗光人員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公會 第34條 驗光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大會。驗光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員分布狀況劃定區域,按其會員人數比率選出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