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藥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藥師法母法 第13條 藥師執行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所定藥事照護相關業務,其職責如下:一、為增進藥物療程之效益及生活品質,考量藥物使用情形及評估療效之藥事服務事項。二、於醫療機構、護理機構、藥局或依老人福利法所定之老人福利機構,執行藥品安全監視、給藥流程評估、用藥諮詢及藥物治療流程評估等相關藥事服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