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藥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藥師法母法 第11條 藥師執行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藥品供應之監督職責如下:一、關於依藥品種類、性質及供應對象,提示保管使用須加注意之事項。二、關於運送藥品所需處理技術之指導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