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5-1條 法規: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5-1條 同一機構兼具共同清除、處理業務者,其共同處理機構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得兼任清除機構技術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