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指導醫師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醫療指導醫師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3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訓練合格,其訓練課程網要,如附表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