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法規:醫療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醫療法母法 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相關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 第27條 醫療財團法人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三份:一、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函。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定之章則。三、董事會成立會議紀錄。四、法人及董事印鑑。五、董事名冊、願任董事同意書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