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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醫院、診所業務督導考核,應訂定計畫實施,每年至少辦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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