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3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二目基金,指依法令規定、捐贈人限制或董事會指定作為特定用途之資產或受贈資產,包括擴建基金、創設基金、醫療社…
- 第14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三目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一、長期性投資。二、投資性不動產。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四、無形資產…
- 第15條前條第一款長期性投資,包括下列會計項目:一、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二、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第16條第十四條第二款投資性不動產,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由所有者或融資租賃之承租人所持有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
- 第17條第十四條第三款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指用於商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出租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且預期使用期間超過一年之有…
- 第18條第十四條第四款無形資產,指無實體形式之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及商譽,包括:一、商譽以外之無形資產:指同時符合具有可辨認性、可…
- 第20條第十四條第六款其他非流動資產,指不能歸屬於第十五條至前條之非流動資產。
- 第21條醫療法人應於資產負債表日,對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 第22條第十條第二款第一目流動負債,指下列各類負債:一、醫療法人因業務而發生之債務,預期將於醫療法人正常業務週期中清償者。二、主…
- 第23條前條流動負債之項目分類與其帳項內涵及應註明事項如下:一、短期借款:指向金融機構短期借入之款項、透支及其他短期借款;其項目…
- 第24條第十條第二款第二目非流動負債,指到期日在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以上者;其項目分類與其帳項內涵及應註明事項如下:一、透過損…
- 第25條第十條第三款第一目醫療財團法人資產負債表之淨值,其項目分類與其帳項內涵及應註明事項如下:一、永久受限淨值:指醫療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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