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法規: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24條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輸入、輸出者,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