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及檢查辦法 第5條 法規:醫院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及檢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5條 醫院發生緊急災害時,應立即採取應變措施,並迅速聯繫警察、消防、衛生及其他有關機關,即時支援搶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