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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院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及檢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醫院應設置緊急災害之通訊設備及相關設施,並建立通訊與聯繫之標準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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