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11條 法規: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1條 經許可設置之病床,核定之主管機關得限定其完成開放使用之期日;屆期未完成者,得廢止其許可或減少其許可之病床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