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醫倫會應依下列規定運作:一、依第三條訂定之組織章程。二、具有適當之行政事務人員,並明定其工作職掌。三、委員及行政事務人員,應定期接受器官捐贈移植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四、委員及行政事務人員,應簽署保密協定。五、具備處理行政事務之處所及適當之檔案儲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