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29-6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六章 附則 第29-6條 本辦法所定補償、紓困事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委任、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