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執業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執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前條之申請,得視國內醫療資源分布狀況,限制其服務地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