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判定準則 第9條 法規:腦死判定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9條 經依前二條規定,完成連續二次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均符合腦幹反射消失及無自行呼吸者,即可判定為腦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