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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腦死判定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腦幹反射測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始得判定為腦幹反射消失:一、頭-眼反射消失。
二、瞳孔對光反射消失。
三、眼角膜反射消失。
四、前庭-動眼反射消失。
五、對身體任何部位之疼痛刺激,在顱神經分布範圍內,未引起運動反應。
六、插入導管刺激支氣管時,未引起作嘔或咳嗽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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