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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腦死判定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腦死判定,應由具判定資格之醫師二人共同為之;其中一人宜為富有經驗之資深醫師。
醫師進行腦死判定時,原診治醫師應提供病人之資訊及瞭解腦死判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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