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部落格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衛生福利部
醫事目
腦死判定準則
第1條
腦死判定準則 第1條
法規:
腦死判定準則
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條
本準則依人體
器官
移植條例
第四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已是第一條
下一條
第2條
腦死判定,應於具有下列設施之醫院為之:一、設有加護病房。二、具診斷結構性腦病變儀…
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
腦死判定,應於具有下列設施之醫院為之:一、設有加護病房。二、具診斷結構性腦病變儀器設備。三、具人工呼吸器及測定血液氣體等…
第3條
進行腦死判定,病人應符合下列各款之先決條件,始得為之:一、陷入昏迷指數為五或小於五之深度昏迷,且須依賴人工呼吸器維持呼吸…
第4條
腦死判定,應進行二次程序完全相同之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第二次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應於第一次測試完畢接回人工呼吸器至少四小…
第5條
進行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之前,應經觀察,其觀察期間如下:一、罹病原因為情況明顯之原發性腦部損壞者,應觀察十二小時。二、罹病…
第6條
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應依序進行腦幹反射測試及無自行呼吸測試。因頭部外傷致臉部重創、頭圍太小等特殊情況,致無法完成或不能確…
第7條
腦幹反射測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始得判定為腦幹反射消失:一、頭-眼反射消失。二、瞳孔對光反射消失。三、眼角膜反射消失。四…
第8條
經前條測試確認腦幹反射消失後,依下列步驟進行無自行呼吸之測試:一、由人工呼吸器供應百分之百氧氣十分鐘,再給予百分之九十五…
第9條
經依前二條規定,完成連續二次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均符合腦幹反射消失及無自行呼吸者,即可判定為腦死。
第10條
進行腦死判定之醫師,應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之條件:一、病人為足月出生(滿三十七週孕期)未滿三歲者:具腦死判定資格之兒科專科醫…
第11條
下列機構或團體,得辦理腦死判定訓練課程:一、具有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兒科專科醫師訓練資格之醫療機構。二、神經科、神經外科或…
第12條
腦死判定,應由具判定資格之醫師二人共同為之;其中一人宜為富有經驗之資深醫師。醫師進行腦死判定時,原診治醫師應提供病人之資…
第13條
原診治醫師應填寫使用呼吸器昏迷病人腦死判定會診單(如附表一)及使用呼吸器昏迷病人腦死判定檢查表(如附表二)。進行腦死判定…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