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第9條 法規: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9條 第三條第六款所稱疾病末期照護,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行之緩解性、支持性診療及照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