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第10條 法規: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0條 第三條第七款所稱矯正機關收容照護,指為矯正機關收容人,施行之診療及照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