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20條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得請設置救護車機關(構)對其人員配置、救護車裝備、相關收費、衛生安全、出勤作業紀錄等提出報告或提供相關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