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9條 救護車設置機關(構)應於其救護車明顯處張貼收費標準,收取費用時應開給收費憑證或統一發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