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10條 法規: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二章 專科醫師訓練 第10條 前條訓練醫院之認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基準,定期辦理,並將符合規定之訓練醫院名冊、資格有效期間、訓練容量及其他相關事項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