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作業辦法 第7條 法規: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7條 區域應變中心應協助區域內地方政府規劃及執行災害應變之教育訓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