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規: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病人自主權利法母法 第16條 醫療機構或醫師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不施行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並提供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