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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病人自主權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醫療機構或醫師對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款之病人,於開始執行預立醫療決定前,應向有意思能力之意願人確認該決定之內容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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