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體腎臟交換捐贈移植手術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活體腎臟交換捐贈移植手術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3條 活腎交換移植手術經醫倫會審查通過者,醫院應將審查通過之文件、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傳輸至本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二項所定專責機構(以下簡稱專責機構)建置之器官捐贈移植登錄系統(以下簡稱登錄系統),進行配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