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第二條至第四條申請後,應依申請者不同,審查其資格是否與附表一至附表三資格相符,並將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