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呼吸照護所設置標準 第4條 法規:居家呼吸照護所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4條 居家呼吸照護所負責人,應督導其機構所屬呼吸治療師及其他人員,善盡業務上必要之注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