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法規:行政院衛生署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6條 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署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