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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行政院衛生署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任務如下:一、緊急醫療救護體系建立及緊急醫療救護區域劃定之諮詢事項。
二、緊急醫療救護資源規劃之諮詢事項。
三、空中緊急醫療救護之諮詢事項。
四、燒傷、化學災害、輻射災害等特殊緊急醫療救護之諮詢事項。
五、醫療機構緊急醫療救護改進之諮詢事項。
六、急救教育訓練及宣導之諮詢事項。
七、緊急醫療救護研究發展及品質考核、評估之諮詢事項。
八、其他有關緊急醫療救護之諮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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