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救濟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7條 法規:生產事故救濟審議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7條 本會委員有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應自行迴避情形者,應自行聲明迴避;經發現有應自行迴避而未迴避者,主席應請其迴避。前項所定迴避於列席諮詢人員,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