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師法 第19條 法規:心理師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心理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執業 第19條 心理師應謹守專業倫理,維護個案當事人福祉。心理師執行業務時,應尊重個案當事人之文化背景,不得因其性別、族群、社經地位、職業、年齡、語言、宗教或出生地不同而有差別待遇;並應取得個案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及告知其應有之權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