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21條 法規: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條例所定之罰鍰、停業及廢止執業執照,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處罰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