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14-1條 法規: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4-1條 人體器官、組織、細胞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輸入或輸出。前項輸入或輸出人體器官、組織、細胞之申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