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0條 審查會應將人體試驗計畫、會議紀錄、查核紀錄等相關文件,保存至人體試驗完成後至少三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