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研究法 第11條 法規:人體研究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二章 研究計畫之審查 第11條 審查會應獨立審查。研究機構應確保審查會之審查不受所屬研究機構、研究主持人、委託人之不當影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