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前條研究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名稱、主持人及研究機構。二、計畫摘要、研究對象及實施方法。三、計畫預定進度。四、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同意之方式及內容。五、研究人力及相關設備需求。六、研究經費需求及其來源。七、預期成果及主要效益。八、研發成果之歸屬及運用。九、研究人員利益衝突事項之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