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8條 法規: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第8條 因職務或業務所知悉之家庭暴力電子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處理及使用家庭暴力電子資料,應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違反保密義務者,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