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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所稱權利人,指由法院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所稱義務人,指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應交付子女予權利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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