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60條 法規:家庭暴力防治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預防及處遇 第60條 學校應實施防治家庭暴力之課程或活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並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