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規: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性騷擾防治法母法 第18條 調查單位依本法所為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性騷擾事件之案由,包括當事人之敘述。二、調查訪談過程紀錄,包括日期及對象。三、申訴人、證人與相關人士、被申訴人之陳述及答辯。四、相關物證之查驗。五、性騷擾事件調查結果及處理建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