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規: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性騷擾防治法母法 第17條 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時,應避免使其對質。調查人員因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當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