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母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專業人士資格及協助辦法相關 第6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通報方式,應以網際網路、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或以其他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或其他即時通話方式通報,並於通報後二十四小時內補送通報表。前項通報作業,應就通報表所定內容詳實填載,並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及隱私,不得洩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