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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通報方式,應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通報後二十四小時內補送通報表。
前項通報作業,應就通報表所定內容詳實填載,並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或隱私,不得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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